(一)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,国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、动植物生命和健康,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产
品认证制度。
(二)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,国的公布统一的目录,确定统一适用的国的标准、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,制定统一的
标志标识,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。
(三)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,实际列入《目录》的强制认证产品共有132种。
(四)国对强制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。。
(五)国统一确定强制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
(六)强制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,有关认证正式开始受理申请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