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;
	
	
	
零售成都市出版物图书许可证申请条件;
	
	
	
一、办理依据:
	
	
	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: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,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
	
	
	
第三十七条: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,或者兼并,合并,分立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	
	
	
二、办理条件
	
	
	
(一)取得营业执照,并有确定的经营业务范围;
	
	
	
(二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;
	
	
	
(三)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	
	
	
三、办理流程
	
	
	
(一)申请
	
	
	
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,带齐所有申请材料,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提交。
	
	
	
(二)受理
	
	
	
窗口工作人员接受,核对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。
	
	
	
(三)办结
	
	
	
准予许可,核发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不准予许可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	
	
	
四、申请
	
	
	
(一)设立
	
	
	
1.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书;
	
	
	
2.成都市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登记表;
	
	
	
3.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(经营范围需注明有出版物零售);
	
	
	
4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	
	
	
5.经营场所产权证明(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)如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	
	
	
6.从事出版物网络零售的情况说明(申请网络零售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需提供)。
	
	
	
(二)变更
	
	
	
1.申请书;
	
	
	
2.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登记表;
	
	
	
3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);
	
	
	
4.原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,副本原件。
	
	
	
5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	
	
	
6.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变更经营地址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);
	
	
	
(三)延续
	
	
	
1.申请书;
	
	
	
2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	
	
	
3.原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;
	
	
	
4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;
	
	
	
5.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	
	
	
(四)注销
	
	
	
1.注销申请书;
	
	
	
2.注销申请登记表;
	
	
	
3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	
	
	
4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;
	
	
	
5.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	
	
	
6.原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原件;
	
	
	
(五)补证
	
	
	
1.申请报告;
	
	
	
2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	
	
	
3.许可证挂失证明材料;
	
	
	
成都市出版物许可证,图书许可证,零售经营,批发业务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	
	
 
 

 


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